对于“谋事在人,成事在天”这一经典性传统格言,我一直在心里深存疑虑甚至暗藏忤逆,总觉得那是在貌似有理之中教人消极无为。这一格言,前句在腔,后句走调,因而至少需要把“成事在天”颠倒过来。
“谋事”与“成事”,就是设想事与做成事。在今天看来,“谋事”就是策划,就是创意;而“成事”则是策划兑现、创意实现。这二者之间是一个计划性与目标性、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关系问题,都是人意与人力直接参与、主要构成并所能影响的过程,与人外的“天”实在关系不大。“谋事”而“成事”,总结经验,再接再厉;“谋事”不“成事”,找到教训,以利再战;这才是真正的为生之道,为人之理。
如果听信“谋事在人,成事在天”,那就会把事情的成败与否,都归结为非己力可为、非人力能为的不可知,在开脱主观责任、强调客观原因中,放弃努力,随波逐流,甚至滑入“天命论”与“宿命论“的泥淖。如此发展下去,就该相信“死生有命,富贵在天”,在“天命”与“宿命”的顶礼膜拜中去虚度光阴和打发人生了。
路在自己脚下,不在别方;命运就在自己手中,也不在别处。这就是我的看法。在这个意义上,我更推崇庄子如下的名言:“天地与我共生,而万物与我为一。”